法律与生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复习学案-2021-2022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时间:2022-05-13 15:50:02   作者:甘霖   来源:   阅读:92   评论:0
内容摘要:第七课《做个明白的劳动者》复习学案大同市煤矿第一中学校 李鑫课标要求核心素养1.了解劳动法的原则,熟悉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2.理解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熟悉劳动者依法维权的途径和方式。法治意识树立劳动合同意识,懂得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知道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及其关系,熟悉劳动者......

第七课《做个明白的劳动者》复习学案

大同市煤矿第一中学校  李鑫

课标要求

核心素养

1. 了解劳动法的原则,熟悉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2. 理解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熟悉劳动者依法维权的途径和方式。

法治意识

树立劳动合同意识,懂得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知道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及其关系,熟悉劳动者依法维权的途径和方式。

科学精神

了解劳动法的主要调整对象、原则;了解劳动合同的含义、作用、主要内容;正确理解有效劳动合同及其法律约束力;正确理解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及其关系;正确区分协商、调解、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诉讼。

【知识框架】

第七课_做个明白的劳动者_复习学案-2021-2022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图1 

 

 

 

 

 

 

 

 

 

 

 

 

 

 

 

 

 

 

 

【热点探究】

2009年发生过一件因媒体曝光而轰动全国的“开胸验肺”事件:张海超在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上班,先后从事过杂工、破碎、开压力机等环境粉尘很多的工作,三年后在体检中被诊断为尘肺,但公司却拒绝提供相关资料。在向主管部门多次申诉后才得以鉴定,但郑州职业病防治所却作出了“肺结核”的诊断。为寻真相,他不顾医生劝阻铁心要“开胸验肺”以揭穿谎言,并最终获得60万余元的工伤赔偿。

(1)案例中张海超的什么权利受到了侵害?

(2)企业应如何保护职工的这一权利?

【必备知识】

1.劳动法的原则有哪些?

2.说说你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

3.劳动者的权利、义务有哪些?它们的关系是怎样的?

4.说说劳动者的维权路?

【关键能力】

1.劳动者维权

第七课_做个明白的劳动者_复习学案-2021-2022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图2解决劳动争议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1)和解协议不具有必须履行的法律效力,只能靠双方自觉;

    调解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决是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没有异议就必须履行;如果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让法院作出公正判决

(2)在绝大部分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是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所以劳动者不能随意越过仲裁这一关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典例精练】

一、单选

1.张某大学毕业后应聘进入一家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发现劳动合同附带一份承诺书∶
第七课_做个明白的劳动者_复习学案-2021-2022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图3
张某感觉自己的权利被侵害,就拒绝签承诺书。公司却告知他,不签承诺书就不能被录用。考虑到就业压力大,不好找工作,张某只好签订了这份承诺书,并在合同上签了字。工作了半年后,张某发现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金,于是找公司讨说法。负责人解释说,签合同时张某已主动放弃这一权利。上述案例中
①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因为附带了强迫劳动者接受不合理规定的承诺书
②张某的维权主张不能成立,签订劳动合同意味着双方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③对该公司未为张某交纳社会保险金的行为,国家可以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④如果与公司协商、调解不成时,张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

热点探究

(1)张海超作为劳动者,他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受到了侵害。

(2)①企业作为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②企业还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一、

1.B ①③:劳动合同不能违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该合同因为附带了强迫劳动者接受不合理规定的承诺书,属于无效合同,对该公司未为张某交纳社会保险金的行为,国家可以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①③符合题意。②:该合同因为附带了强迫劳动者接受不合理规定的承诺书,侵害了张某合法权益,因此张某的维权主张成立,②错误。④:如果与公司协商、调解不成时,张某可以提请劳动争议仲裁,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④错误。故本题选B。

 

 

备课资料:

劳动关系的认定

实践中有的单位没有签合同,而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只要存在实际用工,就认定劳动关系存在,所以认定劳动关系存在只是个认定标准和举证的问题。

 

理论:认定劳动关系的基本标准应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辅助标准为:

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条件;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如何区分二者关系

 

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的提供与报酬的给付所达成的协议,遵循意思自治、合同自由和等价有偿的原则,雇主与雇员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应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具体怎样区分呢?

 

 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一方是符合劳动年龄并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劳动法所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而劳务关系不限于自然人与用人单位之间,还可以是单位之间,自然人之间,并且可能是两个主体以上。

 

 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中形成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指挥与被指挥的隶属关系;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依据双方约定所形成的一种财产关系,不存在人身的隶属性。

 

 关系的稳定性不同:劳动关系比较稳定,反映的是一种持续的生产资料、劳动者、劳动对象之间的结合关系;而劳务关系中多为一次性或临时性的工作,一般以完成特定工作为目的。

 

 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除了定期得到劳动报酬外还享有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待遇,如社会保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一般只涉及劳动报酬问题,劳动报酬都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而无社会保险等其他待遇。

 

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

1、劳动关系是在现实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者有着直接的联系。

2、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劳动者所在单位。

3、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所在单位的成员,要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以及有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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